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3月28日收到第一大股东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昌河航空")的通知,昌河航空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昌河股份"股票义务的批复》,该批复同意豁免昌河航空因增持31,553,620股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昌河航空将尽快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相关手续。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遵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