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昌河股份
    股票代码:60037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通讯地址:中国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联系电话:0551-531352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0月14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境内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该等股份将变为国有法人股,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义务披露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昌河航空、受让方指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合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指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昌河股份、上市公司指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昌河集团公司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航科工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航第二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本次股份变动指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让其持有的昌河股份7.7%股份给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介绍
    一、信息义务披露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注册资本:1.18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合字34010414902269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4909411-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微型系列汽车、底盘及零配件的开发、制造、销售、汽车修理、运输
    经营期限:1997年11月27日至2027年11月27日
    通讯地址:中国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
    邮政编码:333002
    联系电话:0551-5313523
    股东:昌河集团公司、景德镇市昌河汽车配件制造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 在公司或在其他公 他国家或地 司任职情况 区的居留权 杨金槐 360203194405124010 中国 江西景德镇 否 昌河航空执行董 事、总经理、昌河 飞机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昌河 股份副董事长 吴全 360203450207401 中国 江西景德镇 否 昌河股份董事长 苏青林 360203450120401 中国 江西景德镇 否 昌河航空副总经 理、昌河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合 昌公司董事长 姚秀灿 32092150109381 中国 江西景德镇 否 昌河航空副总经 理、昌河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 徐文光 360203520904401 中国 江西景德镇 否 昌河航空总会计 师、昌河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总 会计师 杨明华 340111531231501 中国 安徽合肥 否 合昌公司总经理、 昌河股份监事 陈日晁 320103550309203 中国 江西景德镇 否 景德镇市昌河汽车 配件制造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合昌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在有关本次股权变动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之前,合昌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7%的股份,共计31,553,620法人股,为昌河股份第二大股东。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合昌公司将不再持有昌河股份的股份。
    二、本次收购的《股份转让协议》
    1、合昌公司与昌河航空于2004年10月14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合昌公司将其持有占昌河股份总股本7.7%的31,553,620股法人股转让给昌河航空,双方商定根据昌河股份200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确定股份转让价款为每股3.20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共计100,971,584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协议生效的条件是:(1)协议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协议上签名并加盖公章;(2)中国证监会在异议期未对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
    2、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附加的特殊条件及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双方就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的安排。
    3、本次股份转让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境内法人股,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该等股份将变为国有法人股,因此本次股份转让尚待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并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履行。
    4、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合昌公司此次拟转让的昌河股份31,553,620股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昌河股份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合昌公司依法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披露本次收购有关信息,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合昌公司与昌河航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证券交易所、江西昌河汽车股份公司证券部办公室,以备查阅。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华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
    声 明
    本人(以及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杨明华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