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河宾馆一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3亿股,占公司总股份4.1亿股的73.17%。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全主持。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逐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亿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2、以3亿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相关内容;
    3、以3亿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蒋林生董事的辞呈;
    4、以3亿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张文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以3亿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刘培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以3亿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左和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