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七次董事会于2003年9月25日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河行政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刘赤贞董事、王文骐董事、蒋林生董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分别委托杨金槐董事、徐文光董事、蔡速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公司新生产的轿车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22号公告,为此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轿车、微型汽车系列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与汽车相关项目的开发、咨询、服务,企业自主经营进出口业务。
    2、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原十三条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微型汽车系列车型及经济型乘用车(轿车)设计、开发、制造及销售、售后服务与汽车相关项目的开发、咨询及服务。
    修改后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轿车、微型汽车系列产品和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与汽车相关项目的开发、咨询、服务,企业自主经营进出口业务。
    以上议案将提交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10月27日(星期一)上午9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河宾馆一部会议室。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长吴全先生。
    (四)会议内容:
    1、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3、审议并选举公司新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审议蒋林生董事辞呈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的第3项内容见2003年6月10日《上海证券报》公司2003年6月8日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以上议案中的第4项内容见2003年7月15日《上海证券报》公司2003年7月13日第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截止到2003年10月20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3年10月21-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本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帐户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蔡昌滨先生、刘清丽小姐
    电话:0798-84489748462778
    传真:0798-8448974
    邮编:333002
    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持股数量:
    股东帐户: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
    受托人身份证: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