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飞集团)持有的本公司261893367股的股份转由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航空)持有及股权过户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昌飞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3.88%共计261893367股国有法人股投入昌河航空(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变动)的重组及审批事宜,本公司已于2003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股权变动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证监会上市部函2003092号)
    三、本次股权变动过户手续已于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股权变动后,昌河航空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本公司261893367股。
    四、本次股权变动后,本公司前5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以200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比例(%) 股份性质 1 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261893367 63.88 国有法人股 2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31553620 7.70 法人股 3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939071 4.375 流通股 4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3931808 0.96 法人股 5 中国民用飞机开发公司 131060 30.32 国有法人股
    五、备查文件:
    1、国家财政部财企(2003)88号
    2、国家财政部财企(2003)130号
    3、中国证监会批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证监会上市部函〖2003〗092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