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根据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航空组筹〖2002〗642号文及财政部财企〖2003〗88号《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所持本公司26189.34万股、占总股本的63.88%的股份转入江西昌河航空工业有限公司持有,以上内容已在5月17日的《上海证券报》公告。目前中国证监会以上市部函《2003》092号文已批准豁免要约收购,股权划转事宜及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昌河集团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