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13日上午9:00在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河大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六名,代表股份3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4.1亿股的73.18%。
    因近期机构和人员调整,2003年4月1日公司股东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增加提名周世宁先生、谭利群先生、谭振华先生、王文骐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选和增加提名杨明华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选的议案,以上候选人选将于2003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告的候选人选进行差额选举。以上临时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于200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公告,本决议11、12两项议案就是据此表决的。(详见11、12两项议案表决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全主持。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逐项以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03年财务预算报告。
    5、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
    6、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2.6万元(含税)。
    7、在关联股东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昌飞集团公司”)及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合昌公司”)回避的情况下,以65530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购买昌飞集团公司科技大楼10层-13层共计四层,暂向昌飞集团公司预付2000万元人民币。
    8、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9、在关联股东昌飞集团公司及合昌公司回避的情况下,以65530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部分项目变更资金及对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昌铃公司”)增资的议案。
    10、以30000000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通过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乔现东先生、姚秀灿先生、胡海银先生、李慧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前至函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近期工作安排,其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履行董事职责,该等意见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理解,经过股东审议和表决,以上四名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为零。
    以下各位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
董事候选人 同意 弃权 反对 吴全先生 300000000 杨金槐先生 300000000 苏青林先生 300000000 蒋林生先生 300000000 徐文光先生 300000000 刘 赤贞先生 300000000 蔡速平先生 300000000 周世宁先生 300000000 谭利群先生 300000000 谭振华先生 300000000 王文骐先生 300000000 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 弃权 反对 黄新建先生 300000000 丁水汀先生 300000000
    根据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为:吴全先生、杨金槐先生、苏青林先生、蒋林生先生、徐文光先生、刘赤贞先生、蔡速平先生、黄新建先生、丁水汀先生、周世宁先生、谭利群先生、谭振华先生、王文骐先生。其中独立董事为黄新建先生、丁水汀先生。
    12、通过选举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候选人夏新民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前至函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近期工作安排,其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履行监事职责,该等意见得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理解,经过股东审议和表决,该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数为零。
    以下各位监事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
监事候选人 同意 弃权 反对 杜明华女士 300000000 余枫先生 300000000 李耀先生 300000000 杨明华先生 300000000
    根据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为:杜明华女士、杨明华先生余枫先生、李耀先生。
    另外在3月30日公司职代会上由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为:耨瑞东女士、周大成先生、方仁国先生。
    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徐莹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出新提案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