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经2002年5月16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方案:
    本公司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4.1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5600000元。
    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28元。
    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非流通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每10股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1.6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8日
    2、除息日:2002年6月19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非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东郊
    咨询电话:0798-8448974传真:0798-8448974
    联系人:蔡昌滨、张岩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