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下称"中航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的批复,该批复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昌河铃木)出售部分设备及厂房等部分资产(下称:该资产)。
    根据公司2007年3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航二集团的批复,公司将在近日以168,210,292.36元的价格向昌河铃木出售该资产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