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8月15日以书面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姚秀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6年度中期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
    1、2006年度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06年度中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6年度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与会监事均投了赞成票。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指引,重新制定了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请参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与会监事均投了赞成票,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