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股票的复牌具体时间详见《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在此之前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2006年6月21日期间的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洪德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636人,代表股份334,403,2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56%。
    2、非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3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17%。
    3、流通股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631名,代表股份34,403,2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9%,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1.28%。其中:
    参加现场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5名,共代表股份71,400股,占总股本的0.02%,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6%(其中委托公司董事会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名,代表股份19,8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02%);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1626名,共代表股份34,331,866股,占总股本的8.37%,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1.21%。
    4、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30,108,72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反对票4,203,04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弃权票91,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流通A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0,108,72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2%;反对票4,203,046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弃权票91,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A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3、表决结果:通过。
    五、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参会方式(现场或网络) 表决情况 1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336,579 网络 同意 2 周瑛锋 1,000,000 网络 同意 3 江西江信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965,241 网络 同意 4 杜延文 937,957 网络 同意 5 江西省江信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712,000 网络 同意 6 金鼎证券投资基金 683,749 网络 同意 7 朱敏文 634,800 网络 同意 8 江西省江信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603,400 网络 同意 9 上海安东财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40,979 网络 同意 10 章紫娟 428,383 网络 同意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见证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杨映川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