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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2 证券简称:昌河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2006-06-09 打印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昌河股份")董事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了《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公告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2006年6月21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5、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2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新厂东路208号公司会议室

    二、审议事项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2)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采取向全体流通A股股东征集投票权的形式,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内容见2006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3)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①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②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③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④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未参与本次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虽参与本次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如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仍需按表决结果执行。

    四、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沟通协商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采取设置热线电话、传真、电子信箱,采取召开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协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股股东就改革方案进行沟通协商。具体安排如下:

    热线电话:(0798)8462778

    传 真:(0798)8448974

    电子信箱:changhe600372@vip.tom.com

    公司网站:www.changheauto.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发布二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二次公告时间分别为6月9日,6月19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12日。在2006年6月12日收市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代表人、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七、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申请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日(2006年6月13日)起停牌。

    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在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上市流通日复牌。

    八、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

    邮政编码:333002

    联系电话:(0798)8462778

    传 真:(0798)8448974

    联系人:朱立志 蔡昌滨

    3、登记时间

    2006年6月14日至16日的每日8:30~11:30、14:00~17:00

    4、注意事项: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6月9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程序

    在相关股东会议上,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19日至2006年6月21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具体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沪市挂牌股票代码   沪市挂牌股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738372                     昌河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昌河股份          1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00元

    3、表决意见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股票。

    三、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昌河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72         买入     1.00元        1股

    2、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成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372         买入     1.00元        2股

    四、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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