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河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及其 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35号文批准。
    2、“昌河股份”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进行上网定价发行。
    3、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 定。
    5、本公告仅对发售“昌河股份”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 投 资者欲了解“昌河股份”股票的一般情况, 请详细阅读《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招股说明书(摘要)》。该摘要刊登在2001年6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在做出认购“昌河股份”股票的决定之前,请 详细阅读《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 的依据,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www.sse.com.cn)。
    6、在本次申购中,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申购帐户, 任何投资者不得 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一、发行基本概况
    1、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 全部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7.28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当年全面摊薄市盈率为33倍。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00,000,000股,发行后 总股本为410,000,000股。
    2、发行日期为2001年6月20日,发行时间为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3、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凡已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申购简称为:“昌河申购”,申购代码为:730372
     二、发行方式简介
    “昌河股份”股票发行采用“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这种方式利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系统,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卖方”,按拟定的发行价 格将11,000万股“昌河股份”股票全部输入主承销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 专用帐户,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所网点柜 台,以固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报结束后,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 并 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和所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各自的有效申购量 认购,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自动 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申购号, 每一个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确定
    1、本次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量最低不得低于10O0股,超过 1000股的, 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股票帐户只准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同一股票帐户的多次申购, 除 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1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昌河股份”A 股上网定价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证券帐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者,必须在发行日(2001年6月20日)之 前办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量于申购 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尚末开立资金帐户,必须于申购前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开立资金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T日,6月20日)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l)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并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 帐户和资金帐户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 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进行申 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和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T十1日,6月21日),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 主承销商在清算银行开设的申购资金专户。申购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T十2日 ,6 月22日),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核查资金到位情况, 并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作为有 效申购进行配号,确定有效申购帐户和有效申购数量。 将有效申购数据及申购配号 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 将不予以配号。 各证券交易网点于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十3,6月25日)上午9:00前将申购配 号张榜公布于营业部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申购网点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每一个申购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上网发行量为11,000万股,故有110,O00个 中签号,因此:
    中签率:110,000/配号总数×100%
    中签率将于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T十3,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3、摇号抽签
    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T十3,6月25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 销商与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 将中签号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传送至各证 券交易网点。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T+4,6月26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 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至第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全部申购资金由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在指定的清算银行的新股申购资金专户内, 所冻结资金 的利息(共3个工作日),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归发行人所有。 有关申购资金划 拨、冻结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2、(T十3日,6月25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签情况,进行认购股数 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T十4日,6月26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多余申购款,同时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在代扣发行手续费(3 .5‰)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主承销商在收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划转的股款后,按承销协议划入 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 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磁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三项费用;
    2、主承销商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上网 定价发行手续费,并按各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这笔费 用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 全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东郊
    电话:0798-8448974转 传真:0798-8448974
    联系人:吴德铨、杜端甫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联系地址:上海市番禺路390号6F
    电话:021-62832288 传真:021-62802267
    联系人:冒友华、翁贵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