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日前,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富华集团总公司通知,该公司因欠款纠纷一事,其所持有的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42,547,500股中的29,950,000股被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本次冻结股份占我公司股本总额的19.32%。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4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冻结手续。冻结期限壹年,从2004年6月9日至2005年6月9日。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