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2日9:00时在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7,795,5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0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付华廷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天明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见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投资组建黑龙江德农种业公司》
    会议以50,133,0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51.26%+7&;47,662,5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48.74%;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本议案为普通议案,最终以超过二分之一有效表决权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以86,945,594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88.91%;10,850,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1.09%5%;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议案,最终以超过三分之二有效表决权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天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