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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1 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项目:公司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3-04-10 打印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3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9人,实到董事4人。王卫中董事因公出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长付华廷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钱克明先生因公出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高雅清女士代为表决。管大源董事、沈志军董事因公出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宋立民先生代为表决。江廷科董事因公出不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董事于艳杰女士代为表决。

    公司监事和部分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付华廷主持,会议以全票通过,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5,910,506.81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公积金1,591,050.68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795,525.3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9,173,518.85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697,449.64元。

    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红股1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派发红利总额为13,000,000.00元,剩余39,697,449.64元结转以后年度。本议案需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分配方案获准通过后,办理有关红利发放、红股发送的实施工作及相关工商执照和公司章程变更事宜。

    4、审议通过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资本公积金90,816,844.91元,本年度拟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剩余资本积金为45,816,844.91元。本议案需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申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转增方案获准通过后,办理有关股本转增的实施工作及相关工商执照和公司章程变更事宜。

    5、审议通过了提名马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6月30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因此公司拟于2002年度股东大会增选两名独立董事,公司目前有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财务专家,一名为行业专家(种业),缺少一名行业专家(玉米深加工)和一名法律专家。

    经过公司多方联络与斟选,现提名马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马波先生为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副总工程师,是发酵及玉米深加工领域的专家。

    6、审议通过了提名胡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过公司多方联络与斟选,现提名胡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胡东先生为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是法律专家。

    7、审议通过了《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制度》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支付2002年度公司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担当本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向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公司2002年度审计费用50万元,本费用已包含会计师差旅费和其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股项目部分生产单元建设地点的议案

    公司为降低建设成本,提高产品效益,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作用,决定将募股项目中"17万吨低脂玉米粉"这一生产单元的建设地点由原拟定的"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改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原定投资规模、设计方案、生产方式及产品不变,将于本次会议后组织实施。

    12、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及对公司决策所做的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2001)102号文精神,公司拟定对独立董事发放津贴的方案为:本地区聘任的独立董事年津贴费为不低于人民币4万元(含税),异地聘任的独立董事年津贴费为不高于人民币6万元(含税)。

    13、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备查文件: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附件:1、马波先生、胡东先生简历

    2、马波先生、胡东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马波先生、胡东先生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制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8日

     胡 东 简 介

    胡东,男,1962年出生,法学硕士,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研究方向:行政法学、宪法学

    学术成果:主编:《行政法学》,副主编:《行政诉讼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律概论》,参编教材、专著8部,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省、校级科研项目多项,获省、校级科研成果奖多项,获省、校级教学成果奖多项,获黑龙江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社会兼职:

    1、黑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哈尔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3、黑龙江省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

    4、黑龙江省政府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5、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6、大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7、黑龙江省学院律师事务所律师;

    8、南岗区政府普法讲师团副团长;

 个人简历
 姓名 马波 性别 男 民族 汉 籍贯 辽宁
 学历  大本 专业 工程经济 技术职称 高级工程师
 出生年月  1956.7.17  参加工作时间 1974.9
 工作单位 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 职务 副总工程师
 简  1974.9-1977.1  黑龙江省双城县同心乡                下乡知音
 历  1977.1-1978.1  齐齐哈尔轻化工业学校  轻机专业      学生
     1978.11-现在   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                  高级工程师
     1982.9-1985.7  哈尔滨工业大学        管理工程专业  学生
     1992.9-1995.7  东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专业  学生
 工  自参加工作以来,主持省内外大中型项目的设计及咨询工作数十次,
 作  并担任项目负责人,涉及的行业有制糖、乳品、饮料、啤酒、果酒、大
 业  豆深加工、玉米深加工、肉制品、饲料、制鞋、服装、塑料制品等。
 绩  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世界银行贷款等涉外项目的咨询论证有丰富的经
     验。
     受省内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以专家的身份参加省内大中型项目审查
     论证工作,为有关主管部门的项目论证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在黑龙江省轻工设计院担任技术经济专业带头人。
    在黑龙江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任专家,在黑龙江省技术改造协会任专家。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胡东 ,作为 黑龙江华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黑龙江华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黑龙江华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东

    2003年4 月 8 日于哈尔滨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胡东为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黑龙江华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 年 4 月 8 日于哈尔滨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马波 ,作为 黑龙江华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黑龙江华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黑龙江华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波

    2003年4 月 8 日于哈尔滨

     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马波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黑龙江华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 年 4 月 8 日于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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