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22日;
    ☉除息日:2007年3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3月29日;
    一、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7年3月11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3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以200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848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2434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2、发放年度:2006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3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22日
    2、除息日:2007年3月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3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7年3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派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10-86229867
    联系传真:0510-86229823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村三房巷股份证券部
    邮政编码:21442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