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贵公司2005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说明如下:经合理查验,我们认为:2005年度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占用贵公司资金的情况。
    
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金章罗
    2006年2月26日刘志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