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批复给本公司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2003年9月22日,本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03年9月23日至2004年9月22日,年利率4.779%。
    该贷款由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325万股份中的1400万法人股 占总股本的8.13% 和第四大股东北海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40.2954,#%万股份中的1640万法人股 占总股本的9.52% 共同提供质押保证。质押期限为2003年9月22日至2006年9月22日。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