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康会评报字(2001)第130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船厂: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您们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重庆船厂拟接受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兼并所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工作业已完成,现提供这些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2001年10月31日的公允市价。
    在本次资产评估中,评估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工作原则,同时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并用以上原则指导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选择适当的标准、方法、参数和价格依据。
    评估人员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规定完成评估工作,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询证等必要的评估程序,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及负债主要采用了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分别求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出净资产评估值。
    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汇 总 表
    评估基准日:2001年10月31日
    资产占有单位:重庆船厂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D/B×100% 流动资产 3,719.71 3,379.78 3,138.24 -241.54 -7.15 长期投资 2.51 2.51 2.51 0.00 0.00 固定资产 2,722.99 2,650.24 2,708.91 58.67 2.21 其中:在建工程 312.93 285.35 285.35 0.00 0.00 建 筑 物 1,258.66 1,192.83 1,100.85 -91.98 -7.71 设 备 1,151.39 1,156.90 1,322.72 165.82 14.33 无形资产 0.00 1.59 3,484.03 3,482.44 219,021.38 其中:土地使用权 0.00 1.59 3,484.03 3,482.44 219,021.38 其它资产 0.00 0.0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6,445.21 6,034.12 9,333.69 3,299.57 54.68 流动负债 8,586.31 7,964.84 8,147.45 182.61 2.29 长期负债 -52.31 145.30 145.30 0.00 0.00 负债总计 8,534.00 8,110.14 8,292.75 182.61 2.25 净 资 产 -2,088.79 -2,076.02 1,040.94 3,116.96 150.14
    本报告评估结果经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可以评估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超过一年则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本报告评估结果包括重庆船厂非生产性建筑物及其占用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含部分职工住宅及其占用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其中非生产性建筑物的账面原值为875.54万元,账面净值为496.75万元,评估值为455.66万元;非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面积为63,913.66平方米,本次按划拨地价进行评估,评估值为1,630.06万元。评估机构已将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报重庆市土地估价委员会备案(重地价办[2002]12号),备案意见为″住宅用地不纳入总资产,不纳入资产处置范围″。但该部分资产的具体处置方式有待委托方与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协商后确定。
    在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委托方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调整;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法人代表:朱秉义
    评估项目负责人:陈晓光
    中国·重庆 评估报告复核人:马仲渝
    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