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2年5月18 日召开的公 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公告,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1年末总股本17,2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 现金0.5元(含税),共需派发现金8,61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57,567.82元作为 公司利润留存。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8日
    4、派发对象:截止2002年6月28日下午3: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5、发放办法
    (1)每股税前红利0.05元,每股税后红利0.04元。
    (2)国有股、法人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5元/股; 持有 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发 放现金红利为0.04元/股。
    (3)国有股、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流通股、内部 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的指定银行帐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 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 划入其资金帐户。
    (4)未办理“长运股份”股票托管的股东,其股息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了股票托管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其办理股票托管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划 入证券商清算帐户,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6、发放年度:2001年度
    二、咨询机构: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处
    联系电话:023—63819926
    传真:023—63819708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