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8日上午9:00 时在 重庆三峡宾馆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威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9,703,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批准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二、批准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三、批准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四、批准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五、批准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6,266,351. 97元, 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116,772.68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558,386.34元, 余下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591,192.95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5,218,625. 13 元 ,200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72,567.82元。
    公司以2001年末总股本17,2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 税),共需派发现金8,61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57,567.82元作为公司利润留存。 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六、批准了公司2002年财务预算方案。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七、修改并批准了公司章程修改提案(该修改提案详见2002年4月4日的《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经大会认真审议并一致同意在本次章程修改案中增加一条关于董事会决定日常 经营性贷款权限的有关内容,增加一条的内容为:“第一百二十九条董事会决定在公 司资产负债率65%以内的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性贷款及贷款所需的担保、抵押事 宜以及公司控股公司的贷款担保事宜,达到或超过65%资产负债率时,由股东大会审 批。”本条内容增加后,原第一百二十九条至二百三十五条依次后推,公司章程由原 二百三十五条增至二百三十六条。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八、批准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规则详见2002年4月4日的《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九、批准了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制度详见2002年4月4日的《中国 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十、批准了公司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大会选举钟朋荣先生和杨松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十一、批准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40,000元/年.人(差旅费据实报销)。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十二、批准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工作报酬及2002年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2年,公司继续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十三、批准了公司为朝华科技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以“互保形式”为重庆朝华科技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十四、批准了公司改变《补充兼并重庆船厂流动资金项目》部分资金使用方式 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2002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99,703,676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赞成股数占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 股份总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经信利律师事务所丁志钢、王冰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 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材料:1、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ОО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