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通知,本公司大股东温州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温州新城)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的本公司公司15,560,000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03%),于2006年3月24日解除质押登记,并于同日重新进行质押登记。
    温州新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86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9%。目前,温州新城持有本公司股份中除1,556万股法人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剩余的304万股法人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