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别与重庆市涪陵城乡资产管理公司和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以物偿债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5年12月28日,公司与重庆市涪陵城乡资产管理公司(下称:涪陵城乡公司)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鉴于涪陵城乡公司对公司负有债务(涪陵黄旗码头项目预付款104,400,000.00元,详细情况见2005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涪陵城乡公司同意以拥有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抵偿公司欠中国工商银行朝天门支行及枳城支行的2,000万元债务。在涪陵城乡公司以资产抵偿给中国工商银行朝天门枳城支行后,涪陵城乡公司欠公司的预付款相应减少2,000万元。
    二、2005年12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第四大股东))北海现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安和公司)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鉴于安和公司尚欠公司预付款11,556,367元(详细情况见2005年12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司《关于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告》),而安和公司用现金支付困难,经双方协商,安和公司同意用北京大兴县旧宫镇南苑别墅清偿所欠公司债务。北京大兴县旧宫镇南苑别墅占地1,080.8平方米,含4栋别墅及相关配套设施。别墅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共计1,560平方米。参考当地相同地段和相似品质楼盘的市场价格,上述别墅市场价值约为1169.6万元。
    本协议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上述别墅资产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
    在安和公司用资产清偿所欠公司债务后,安和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为0。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