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穗中法民二初字第41号]。因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见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13%)冻结,冻结期限自2005年11月15日至2006年11月15日。
    在本公告之前,因借款纠纷案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9,1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9%)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11月18日至2005年11月17日(冻结公告见2004年1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23,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9%。截止2005年11月17日,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中有23,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2%)被法院质押和冻结(质押公告见2003年9月12日和2004年9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