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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ST长运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05-09-2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案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案都已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诉公司借款纠纷案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 负责人:马毅

    被告: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威

    被告:华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胜

    本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下称:工行朝天门支行)借款总额9,989万元。其中:承接债务的借款6,839万元,公司借款3,150万元。因公司资金紧张,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原告以本公司涉及较多经济纠纷,使原告的债权受到影响和威胁为由,于2004的11月8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和诉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81号裁定:查封被告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价值99,924,414.82元的财产(相关情况见2004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本公司诉讼公告)。

    具体借款明细及担保情况如下:

    1、承接公司拟兼并企业重庆市纺织品批发公司债务6,839万元。

    重庆纺织品批发公司是公司拟兼并企业,其共计向工行朝天门支行借款6,839万元。2001年,在公司与重庆华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兼并纺织品批发公司后,公司与工行朝天门支行签订了承接纺织品批发公司全部债务的债务承接合同,并约定纺织品批发公司债务的抵押物仍为承接债务的抵押担保,待过户到公司名下后再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手续。同年9月28日,公司与工行朝天门支行签订了编号分别为2001长运(信)字第002、003、004号三份借款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1,400万元、1,400万元、4,039万元,贷款期限分别为2001年9月28日至2002年10月26日、2001年9月28日至2003年9月26日、2001年9月28日至2004年9月26日。贷款用途为收购重庆纺织品批发公司抵押资产。

    公司分别于2002年10月21日和2003年9月26日归还了上述002、003号借款合同下的每笔贷款1400万元。2003年9月26日、2003年10月10日,公司与工行朝天门支行又签订了编号为2003年直属字第0377、0391号两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均为1400万元。

    在纺织品批发公司向工行朝天门支行借款时,纺织品批发公司与工行朝天门支行共签订了(渝房96)抵押第00078号和(渝房96)抵押第00151号两份房地产抵押合同。其中:(渝房96)抵押第00078号抵押合同约定,由纺织站以其拥有的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32号、南岸区五公里街375号、江北区塔坪55号、沙坪坝陈家坪朝阳村1号、沙坪坝梨树湾杨家沟的房产为纺织品批发公司在工行朝天门支行的32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渝房96)抵押第00151抵押合同约定,由纺织品批发公司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陕西路1号第1幢6-18层房屋为纺织品批发公司在工行朝天门支行的3,63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在纺织品批发公司资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后,公司与工行朝天门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4024024号的抵押合同,完善了上述(渝房96)抵押第00151合同抵押物的转移登记手续。同时,该抵押合同还约定对2001(信)字第004号、2003年直属字第0377号、0391号借款合同进行抵押担保。而(渝房96)抵押第00078号抵押合同因公司牵涉诉讼没有对其完善抵押物的转移登记手续。

    2、公司借款3150万元。

    2003年9月12日、2003年11月18日、2004年1月18日、2003年2月12日、2004年2月13日、2004年2月20日,公司与工行朝天门支行分别签订了6份借款合同,编号分别为2003年直属字第0358号、2003年直属字第001号、2004年直属字第0021号、2004年直属字第0038号、2004年直属字第0045号、2004年直属字第0054号。金额分别为:500万、1,000万、150万、500万、500万、500万,共计3,15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003年3月12日至2004年8月26日、2003年11月18日至2004年11月16日、2004年1月18日至2005年1月5日、2004年2月12日至2005年1月17日、2004年2月13日至2005年2月10日、2004年2月20日至2005年2月16日。

    担保情况:2001年11月30日,华融投资有限公司与工行朝天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华融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于2001年11月30至2004年3月30日期间与工行朝天门支行签订的3,000万元最高额借款余额内的所有借款合同担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1月10日,工行朝天门支行向华融投资公司进行了核保,又与华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再次确认为本公司于2003年11月10日至2008年11月9日期间与工行朝天门支行签订的3,000万元最高额贷款余额内的所有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月18日,公司与工行朝天门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4年长运(抵)字第001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公司“天龙”号船舶一艘为公司于2004年1月18日至2007年1月17日期间签订的总金额不超过297万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于2004年2月19日为朝天门支行的2004直属字第0021号借款合同中的150万元借款在重庆海事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登记证书号码为:DY120104007。

    (二)本案判决情况

    本案于2005年4月31日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签订的2001长运(信)字第004号、2003年直属字第0377号、2003年直属字第0391号、2003年直属字第0358号、2003年直属字第001号、2004年直属字第0021号、2004年直属字第0038号、2004年直属字第0045号、2004年直属字第0054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共计9,989万元及利息;

    2、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朝天门支行有权对渝房(96)抵押第00078号地产抵押合同、2004024024号抵押合同、DY120104007号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项下的房产、船舶等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对本判决第一项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以抵押物清偿后的不足部份,由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在3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10,010元,财产保全费500,520元,以上共计1,010,530元,由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华融投资有限公司连带清偿。

    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诉讼借款纠纷一案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 负责人:刘波

    被告: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威

    被告:华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胜

    由公司大股东华融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公司旅游船舶长江观光1号、3号、5号作抵押担保,2003年5月?2004年1月期间,公司累计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6,776万元。因公司资金紧张,没有按时归还借款,工行枳城支行分别于2004年11月4日、2004年11月20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和提起诉讼(有关情况见2004年11月12日和2004年12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民事裁定及诉讼公告)。

    (二)判决情况

    本案于2005年1月6日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1号、2号、3号民事判决书对上述借款纠纷判决如下:

    1、由被告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借款本金6,776万元及利息;

    2、被告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6,776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诉讼费共计人民币604,970万元(工行枳城支行分三次向法院起诉。本案1号、2号、3号民事判决的案件诉讼费用分别为:209,390元、209,390元和186,190元),由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绝大部份诉讼案法院都已判决,且有多起诉讼案法院发出了强制执行通知。目前还没有一家法院采取拍卖资产等强制还款措施。公司正积极争取在市、区两级政府帮助下,通过重庆市高级法院协调各家债权银行,努力寻求解决债务危机的办法。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将对诉讼进展情况、判决执行情况及公司债务危机的处理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渝高法民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

    2、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5)渝三中民初字第1号、2号、3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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