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8月25日上午9:00时在重庆三峡宾馆18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202.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41 %。其中:非流通股9197.1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99.75%;流通股22.97万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0.25%。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少才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197.1万股赞成(全部为非流通股);0股反对;22.97万股弃权(全部为流通股),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99.7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蔡启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