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法院已判决(本案基本情况及法院判决情况分别见2004年10月27日和2005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因本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期履行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华夏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法院于2005年7月26日立案执行,并向本公司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2005)渝一中发初执字第697号],要求本公司在2005年8月15日前履行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执行费用。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将依法对本公司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或划拨,对财产予以评估拍卖。
    目前已有多家债权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虽向公司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但还没有拍卖公司资产。若一旦进入拍卖资产的实质性阶段,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将受到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