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6月8日上午9:00时在重庆三峡宾馆4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95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7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许少才先生主持。公司部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本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公司2004年度利润为负,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公司拟定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刘龙铸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选举朱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朱杰先生简历详见200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05年继续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蔡启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