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 年4月27 日下午2:00 在重庆三峡宾馆1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申永洁先生主持。
    一、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全部以全票通过):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200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规定程序,决策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拟核销的财产损失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决算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报的内容均符合公司的实际,公司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程序符合规定。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投资项目基本一致,变更部份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6、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7、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带解释段说明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上述第一项第1、2、3、4、5、6 款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