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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9 证券简称:*ST长运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讼公告
2005-01-14 打印

    日前,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接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应诉通知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及案由

    原告:交通银行重庆分行                     行长:邓昌明
    第一被告: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威
    第二被告: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覃辉
 

    2003年1月7日,原告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与本公司签订了《交通银行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2003年1月28日至2004年1月28日。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丰通信,股票代码:000892)为本公司的此笔借款提供了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经原告和长丰通信同意,借款合同展期至2005年1月28日。

    2004年11月30日,原告以本公司涉及较多经济纠纷、偿债能力受到影响为由,根据借款合同向本公司和长丰通信宣布本公司的3,000万元借款提前到期。本公司因资金紧张没有按时履行还借义务。2004年12月6日,原告以此为由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和诉讼。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5)渝高法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相当于3,000万元的财产。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借款项下利息和复利;

    2、请求判令第二被告长丰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所欠原告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本案将于2005年2月24日下午2:00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三、备查文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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