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6日上午9:00时在重庆三峡宾馆18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995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7%。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建威先生委托副董事长袁建国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陈建威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袁建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大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大会选举许少才先生和任建平先生为公司四届董事会董事。(各当选董事简历详见2004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
    选举许少才先生为公司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选举任建平先生为公司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9951.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蔡启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所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