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民事诉讼一
    1、诉讼双方基本情况及案由
    申请人: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负责人:王晖
    被申请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建威
    2003 年9 月2 日,由本公司担保,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重庆固力建筑钢模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已转让,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见2003 年11 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向中信实业银行沙坪坝支行申请了流动资金借款1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该笔借款已于2004 年9 月2 日全部到期。2004 年11月2 日,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以本公司未履行借款合同义务为由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
    鉴于重庆固力建筑钢模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该公司1500 万元的借款转为本公司所用的事实,2004 年11 月10 日,经本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用公司持有的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3000 万元股权中的1500 万元股权向中信实业银行沙坪坝支行作借款质押(董事会决议见本公司2004 年11 月12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目前已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的相关手续。2004 年11 月16 日,本公司已归还了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200 万元借款,目前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沙坪坝支行的实际借款为1300 万元。
    2、法院裁定结果: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13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公司1500 万股份。
    四川艺精长运超硬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艺精长运”)是本公司与中国物理工程研究院下属企业四川艺精技术开发总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共同发起成立的高科技企业,注册资本8000 万元,公司出资3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7.5%,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艺精长运”经营范围为:运用两面顶超高压技术从事高品级金刚石生产、技术开发和规模化生产体系建设及高附加值下游深加工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其主要产品两面顶合成金刚石及复合片投入高、技术复杂,填补了国内空白。截止2004 年9 月30 日,“艺精长运”总资产141,348,433.12 万元,净资产81,192,284.18 万元,净利润912,352.68 元。
    二、民事诉讼二
    1、诉讼双方基本情况及案由
    申请人:重庆市涪陵区资产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宗华
    被申请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建威截止2004 年6 月30 日,本公司欠重庆市涪陵区资产经营公司各种款项合计为8,425,261.71 元。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重庆市涪陵区资产经营公司于2004 年11 月3 日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重庆市涪陵区资产经营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本公司股份28,888,0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7%。
    2、法院裁定结果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发出两分民事裁定书。具体情况为:
    (1)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三中保字第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8425261.71 元及下列财产(车辆)渝A600369、渝A54200、渝A61189、渝G13418、渝G00844、渝G04892、渝G13709、渝AB1292。
    土地:涪国用(1999)字第00671 号,面积777.17 平方,涪枳国用(1998)字第0047号,面积41487 平方,武国用(99)字第00264号,面积452.67 平方。船舶:清河607号货船、清河608 号货船予以查封、扣押、冻结。
    (2)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三中保字第17--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隆县巷口镇建设街142 号的武隆宾馆(房权证字第000007174 号)予以查封。
    三、董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多笔借款逾期造成多家银行对公司的民事诉讼,公司的资产基本上已被法院扣押和冻结。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还款压力和严峻的诉讼形势,公司正在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有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一中民立保字第135 号民事裁定书。
    2、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4)渝三中保字第17 号、17--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