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发现公司为重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和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1000万元没有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谨向投资者表示真诚的歉意。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重庆太极集团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2001年7月16日,公司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太极集团,股票代码:600129)签订了5000万元的互保协议,互保期为一年。2001年12月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签订了最高保证合同,为重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借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2002年11月11日,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和还款凭据。根据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和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约定,2002年11月1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为重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决议:同意担保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为准。同意重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持有的太极实业(集团)股份公司相等的股份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担保期一致。2002年11月20日至2003年3月期间,公司先后为重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重庆分行提供担保共计5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2、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重庆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注册资本34,233.8万元,法人代表:白礼西。经营范围:主要从事零售中成药、西药、生物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饮品、医疗器械。医疗包装制品加工、汽车二级维护及其以下作业。按( 1995)外经贸政函字第2389号文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百货、副食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建筑材料,商品包装。中草药种植,水产品养殖,旅馆,餐饮,旅游开发,房地产开发,汽车货运。
    3、担保及互保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合同约定:担保期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满后两年止。借款期限为2002年11月20日至2006年3月3日止。
    互保补充合同约定:若太重庆极集团有限公司到期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同意其用持有“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以保证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二、为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长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03年的葡萄收购,公司于2003年11月4日与中国建设银行云南分行营业部签订了保证合同,同意为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云南分行营业部贷款1000万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2003年11月8日与2004年11月7日。
    本次担保属于关联担保。
    2、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云南红河神泉葡萄酒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长运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95%的股权)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3240万元。注册地址:弥勒县新哨镇。法定代表人:庞敏。经营范围:葡萄产业开发、葡萄酒酿造、销售、原料收购。
    3、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 保证范围:贷款合同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并对因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份承担担保责任;
    (3) 保证期限:自被担保人向银行申请的商业汇票贴现到期之日起二年。具体期限根据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分别计算。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今后将严格担保程序,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本次批露的担保,公司将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督促被担保方按时归还银行贷款,尽量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
    此次担保的批露若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敬请原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2004年10月26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7,70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为净资产的55.08%。
    五、备查材料:
    1、 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担保的董事会决议;
    2、 互保合同及补充合同;
    3、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