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7日,公司在重庆三峡宾馆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董事刘龙铸和独立董事赖宏因故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实施职工原国有身份转换和安置的议案》:
    (一)职工身份转换和安置原则:按照重庆市涪陵区涪府发{2001}163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职工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为2004年8月31日,具体方案报涪陵区有关部门核定批准后实施。所需资金由公司5家大股东按持股比例分摊;
    (二)授权总经理袁建国组织管理层全面负责方案的拟定、报批和实施。
    有关具体情况待安置方案审批和大股东出资分摊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重庆船厂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一)、同意与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客运有限公司等三方共同出资设立“重庆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暂定名),新公司设立后,重庆船厂的法人资格撤销,由新公司承接原重庆船厂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完成兼并重庆船厂的后续工作;
    (二)、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本公司出资4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重庆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客运有限公司出资2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6%,重庆南岸光大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自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三)、本公司在兼并重庆船厂的过程中投入的4200多万元(最终已审计结果为准)及相关费用,作为重庆船厂的负债,由新公司负责偿还;
    (四)授权总经理袁建国代表公司签署出资协议和相关的补充协议。
    新公司设立后,有关兼并后续工作和公司投入资金的收回情况,待实施完毕后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重庆宝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一)同意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宝达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以不低于评估后净资产的原则确定;
    (二)公司为宝达公司的担保由受让方全部承担,一次性解除公司对宝达公司的担保责任;
    (三)公司与宝达公司的资金往来清理核对后,按商定的原则一次结清;
    (四)授权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谭国利先生联系办理股权转让和解除公司担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转让情况待转让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公司船舶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同意用公司长江观光2号、8号、10号三艘船舶评估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和办理到期贷款的续贷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 0四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