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2004 年3 月26 日下午2:00 在重庆三峡宾馆18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申永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2003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03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了全部董事会,参加了所有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守法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化运作,工作认真负责、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公司的内控制度继续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的检查,认为公司2003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有解释性说明的审计报告是客观的。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兼并重庆市纺织品批发公司、重庆船厂存在净资产影响的不确定性,有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判断。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项目与原承诺的项目基本一致,个别项目变更的程序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市场的变化,部分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未发现任何内幕交易,亦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有益的原则,未发现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水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 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