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200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已于2005年12月27日分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签订了《南梧路部分路段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贵港至玉林公路桥圩收费点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补充协议》、《金城江至宜州一级公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柳王高速公路平王路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南梧路有关路段营运养护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见2005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报A20版和上海证券报C9版刊登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补充协议已于签订之日起生效。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应付公司的委托经营管理费已全部收到;公司应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的公路营运养护费以及公司应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的土地租赁金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