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15日上午8点30分
    2、召开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3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文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股份340,0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94%。其中:非流通股3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92%;流通股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除了陈兴才、付健董事和罗翼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云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鉴于周文先生调任国家公务员已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大会选举饶东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从当选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赞成340,0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赞成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联合开发建设现代-国际大厦项目的议案。
    赞成340,0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流通股赞成6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云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