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10 日召开的 公司2000年度(第十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公司发行上市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以2000年12 月 1 日以前的原有股份 362000000股为基数,向原有股东每 10 股派现 1. 14 元(含税) , 共计分配股利 41268000元;
    2、2000年当年的可供分配利润,以2000年12月31日止的总股本442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1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4200000元;
    3、余下利润17392070.20元结转下年未分配利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4日
    2、除息日:2001年6月15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1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
    (1)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为0.214元;
    (2)流通股为0.10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
    (1)内部职工股,公司按20% 的税率代扣人个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 .171元;
    (2)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214元;
    (3)流通股中的个人股,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为0.08元;
    (4)流通股中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0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上海证券中 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领取方法:
    (1)国家股、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内部职工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证券交 易营业部代发(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1号)
    (3)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 红利金额通过登记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股东可在现金红利 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金额暂由登记公司保管, 当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 登记公司即将该股东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付给其指 定的证券公司,股东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联系办法:
    电话:0771-2838463 2804365转5280
    传真:0771-2813368 2838463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48号
    邮编:53001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