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今日,本公司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通知要求: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本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