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所持股份340,02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9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张文盛先生受董事长王维平先生的委托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1、选举周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40,023,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周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40,023,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黄克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340,023,00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员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