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8月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8名,4名董事委托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并表决,1名独立董事缺席,公司6名监事和2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维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关于提前停止柳州静兰大桥收费经营权的议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函[2003]117号文精神,从2003年7月1日起撤消柳州静兰大桥收费站,由柳州市人民政府向本公司一次性支付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静兰大桥停止收费后的投资补偿;撤消静兰大桥收费站后,该站的工作人民由公司安置,静兰大桥由柳州市管理。
    董事会同意公司从2003年7月1日起停止静兰大桥的收费经营权。按照2002年度该桥的实际通行费收入891.40万元测算,提前18个月停止收费经营权,公司将减少通行费收入1337.10万元,扣除500万元的投资补偿,公司将减少837.10万元的通行费收入。根据财务报告,静兰大桥资产原值3560.20万元,占公司2002年末总资产值的2.46%;2002年净利润167.21万元,占公司2002度净利润的1.44%。
    三、关于投资开发建设公司“通发园”小区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开发建设“通发园”小区(即广西南宁市仙葫经济开发区的218亩土地),资金开支额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范围内,具体开支根据建设进度,由董事长审批。
    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冶邦先生于2003年7月3日因健康方面原因向公司辞去所任独立董事职务,为此,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调整如下:
    1、王冶邦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2、张孟先生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