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3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5人,1名监事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建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2002年度报告摘要;
    2、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对公司200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它法规制度进行运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和判断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股票募集资金即2000年12月股票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认为: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考虑到投资者的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将原定以募集资金400,300,000元收购金宜路一期工程,23,82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为以募集资金418,963#,500元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收购金宜路一、二期工程,其余用于流动资金的决策是正确的。公司董事会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经过公司2001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的变更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截止2001年12月末,收购金宜路的工作已告完成。
    (4)公司收购金宜路的手续合法,价格合理,收购过程中无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公司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