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2年4月18 日在本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5人,4 名董事委托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会 议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维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变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李满华先生和韦鸿贤女士因故不作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也不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此,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提名, 经审议重新提 名梁桂香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梁桂香女士的简历见附件1,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3)。
    梁桂香女士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报中国证监会及其南宁特派办审核。
    此议案提交2002年5月16日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免去孔庆丰先生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议案。
    孔庆丰先生因现任本公司监事,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新的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人选有待物色委任。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桂香女士,1944年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先后在广西区航运局、 广西交 通邮政管理站、广西航务局工作,曾任广西区航务局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 现 任广西区航务局总会计师。
    附件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梁桂香, 本人同意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除该公司提供的津贴外, 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可依 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 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梁桂香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于南宁
    附件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梁桂香女士提名为广西五洲交通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广西五洲交 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简历见附件1),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五洲交 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 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的股 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四月十八日于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