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拥有的南宁至梧州二级公路贵港绕城线原设白鸠井和峡山两个收费点, 均实行单向收费。由于贵港市城市逐步扩容, 收费点的设置对城市交通产生不利影 响,同时贵港市新建南环、西环路,该路段建成后将导致车辆分流, 为了既能合理布 局收费点的位置,又使公司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不受影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同意迁移南宁至梧州二级公路贵港收费站的批复》(桂政办函〖19991〗 13号)同意贵港收费站白鸠井和峡山收费点进行迁移,目前站点迁移工作已完成, 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将白鸠井收费点迁移至324国道1570K+500M处, 既覃塘方向的旱河桥头; 将峡山收费点迁移至贵港—苍梧线25K+200M处,即往梧州方向的贵港市庆丰镇中段。 上述两收费点已迁移完毕,从2002年2月5日中午12时起实行双向收费,收费标准不改 变。两收费点迁移并实行双向收费后,贵港收费站的通行费收入将有所增加。
    二、贵港收费站桥南收费点与贵港市绕城路收费点合并为一个收费点, 设立在 贵港至玉林二级公路桥圩镇附近。新设立的桥圩收费点从2002年2 月中旬起实行双 向收费,收费标准不改变。
    三、为了简化收费管理程序,节省人力物力,自治区交通厅(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新设立的桥圩收费点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了《贵港至玉林 二级公路桥圩收费点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该协议规定:
    (一)乙方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期限内受甲方委托负责代理征收车辆通 行费;
    (二)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260万元作为乙方对桥圩收 费点进行经营管理的报酬;
    (三)该协议暂定三年,自2002年2月5日起算,每第三年, 甲乙双方以签订补充协 议的方式另行协商委托管理费的标准;
    (四)对于乙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为维持正常经营管理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营业税及公路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