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突出公司的主业,改善公司的投资结构,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详见2007年3月23日以及4月14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司日前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签订了《广西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合资经营补充合同书》。该补充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筋竹至岑溪高速公路项目的注册资本变更为6069.36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19.36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2.7%,拥有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82.7%的股权;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出资人民币10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7.3%,拥有岑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17.3%的股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