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星集团")为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分置改革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9,7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股权分置改革后(带G复牌日)直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66,37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3%),其中14,560,000股已于2006年12月2日获得上市流通权(即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07年4月9日,红星发展接到股东红星集团、自力实业通知,截止2007年4月6日,经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对股份登记情况,红星集团、自力实业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售红星发展股票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727,584股,剩余分别持有红星发展股份162,374,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6%)、0股。红星集团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公告期间无须停止出售股份。"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