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006 年预计 2005 年 类别 内容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青岛红星化工 关联销售 公司产品 不超过100 245.37 集团进出口有 限公司 青岛红星化工 关联采购 接受关联人提 不超过400 278 集团机械厂 供的设备、劳 青岛红星化工 关联销售 务 公司产品 不超过1000 818.94 厂 镇宁县红蝶实 关联采购 接受关联人提 不超过4600 4212 业有限责任公 供的原材料、 司 综合服务 镇宁县红蝶实 关联销售 公司三废产品 不超过50 45.70 业有限责任公 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志光,注册资本:255.75万元,主营进出口业务,住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
    2、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机械厂
    法定代表人:王希宁,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业务:机械加工制造、安装等,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
    3、青岛红星化工厂
    法定代表人:刘传海,注册资本:3872万元,主营业务: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制造、销售等,住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43号;
    4、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积极,注册资本:150万元,主营业务:生产、生活服务,咨询服务;重晶石开采、销售;煤炭销售(有效期至2004年2月20日止)。住所:镇宁自治县丁旗镇。
    (二)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机械厂、青岛红星化工厂、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均为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和参股的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日常交易中均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同上述关联方之间购销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由双方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费用"的原则确定价格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交易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国外客户的指定,一方面是因为该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数十年的信誉度、网络积累使得其更能为公司拓展业务。本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机械厂的交易主要是因为该厂具备十余年公司所处行业特定设备的安装、维修等能力,能够较大提高公司设备保障的技术性、可靠性、经济性。本公司与青岛红星化工厂是产业上下游关系,与其发生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并可以避免将青岛红星化工厂这一客户交与公司的竞争对手。本公司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是由于该公司拥有本公司生产产品必需原材料矿山的开采权,能稳定保证本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的数量、质量,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成本。
    上述预计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或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上述预计的交易按程序审议并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合理、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价格采取公允的市场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如无特殊情况应回避表决,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六、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进程,分别与关联方遵照上述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签署。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