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28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期限的166,374,208股中的1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1%)质押给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质押期限为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6月27日。上述质押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