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或“会议”)于2005年11月23日上午10:00时在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县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志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分类表决,流通股股东通过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相关股东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94人,代表股份237,400,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52%。具体如下: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03,84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70%。
    2、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89人,代表股份33,560,56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38.42%,占公司总股本的11.5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72168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0.08%,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1486人,代表股份33,488,394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的38.33%,占公司总股本的11.50%。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改革分置方案的议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安顺市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等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总计34,070,400股股票,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9股股份,非流通股东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37,400,562股,同意232,593,703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8%;反对4,705,692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弃权101,167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
    其中,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3,560,562股,同意28,753,703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8%;反对4,705,692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弃权101,167股,占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0.30%。
    参加表决的前十大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情况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表决情况 1 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4,354,378 同意 2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3,645,573 同意 3 汉博证券投资基金 2,106,306 同意 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08,200 同意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9,135 同意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1,044,120 同意 7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977,800 同意 8 中国农业银行-长信银利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854,072 同意 9 中国银行-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828,377 同意 10 彭阳 628,200 同意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马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4日